您好,男方是南通人,老婆是徐州人,工作都在常州,今天3月份领的结婚证,4月份结的婚,当时女方家提出要求彩金1万9,以及其他的一些费用包含首饰将近3万,这不含举办婚礼的费用,当时结婚所有费用将近7万,现在半年后,女放提出离婚。
事情经过是这样:因为结婚后考虑到最后发展方向的问题,男方考虑先回南通发展,等稳定后再接女方回南通,当时是和女方商量后一致同意这样做,所以男方5月份辞去常州工作回南通,但是因为各样关系不顺,理想工作不能落实,10月份来常州看望女方的时候,女方提出离婚,理由是对家没有责任,没有工作,现在男方在常州已经重新找到工作了,但是女方还是坚持离婚,说没有感情了。
对以上事情,我想请问有关人士,结婚后女方没有对家有什么贡献,现在结婚半年提出离婚,因为当时要结婚以及要相关费用,男方家是借的钱给于的彩礼和相关费用,对男方家造成一定的困难,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离婚男方有没有机会要回当时的女方要的礼金和首饰?以及在这样的情况下,男方有没有理由提出补偿?
真诚求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