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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在济青高速公路上驾驶35吨货车行车,因前方大雾发生事故,前面一辆同等型号的货车发现事故,及时停车,但停在行车道上,也没有在后面放置危险警告标志。我弟弟因大雾,能见度低,刹车不及,撞到前车尾部死亡。请问律师,此事故责任怎么认定?我弟弟能否作为受害人享受到前车的交强险及第三者保险?

交通事故
2009-11-05 14:15: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结合现场情况确定,现场情况较复杂,并不是凭我们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但是,一般追尾事故都是后者全部责任,本案对方没放置警告标志也应当占一定责任。如果对方车占一定责任的话,你弟弟的赔偿应当可以得到。如果你弟弟全部责任的话,就坏了,对方车无责赔偿很少,只有靠自己的车险了,看你弟弟的相关保险了。
    大致赔偿数额:死亡赔偿金:5461*20=112820元,丧葬费:1543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077*1/2=203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主张2万元。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1。根据你的陈述,应当是对方占主要责任,最终要交警部门认定。
    2。你弟弟能享受到前车的交强险。第三者保险是赔给投保人的。
    3。应当能赔14万左右的死亡补助费,当然超出交强险部分要按责任比例分担。
  • 你陈述的前面一辆发现事故,及时停车时间和你弟弟的车速不清 难以判断责任,最终要交警部门依据现场勘验和调查认定。你弟弟能享受到前车的交强险。第三者保险是赔给投保人的。能赔14万左右的死亡补助费,当然超出交强险部分要按责任比例分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