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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对方发生口角,后来放生冲突,导致对方1人死亡。事后我表妹打电话叫我过去,(应为我表妹也在场),我过去后事情都已经发生了,死者也送医院了,对方也已经报了警。但派出所来了后把我带走了,(因为我朋友他们跑了),派出所当初说带我回去了解情况,后来因犯罪嫌疑人没抓住,我也因此被刑拘了37天,后来法院不批准逮捕后释放,回到派出所后被转为治安案件,还发了1000块钱。事情过了1年后,死者家属把我告上了法院,要求我赔偿。这样合理吗。 事情发生后派出所一直定我(聚众斗殴罪),但是我连死者张什么样都不知道,更不要说斗殴了,我去的时候一切都发生过了。 希望好心的律师帮我看看

损害赔偿
2009-11-03 21: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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