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父亲是一位下岗职工,因为生活所迫,买了一辆摩托车搞出租,驾驶证,行驶证都是齐全的,但是因为我们当地早在10年前就已经停止摩托车上牌了,所以导致出租的摩托车是无牌的。事发当日伤者搭我父亲的出租摩托车出行,在行驶中路口突然窜出一条狗,我父亲为了避让那条狗,导致摩托车侧翻,父亲手部皮肤擦伤,但是乘坐摩托车的乘客从车上摔下,导致腰椎有裂痕还有少许的小碎骨,事发后已经联系过110和120,现在伤者在本市第3人民医院救治。入院时父亲已经支付3500的医疗费用。昨天医院X光等检查结果出来了,医院的医师说可以不用动手术,但是伤者的亲属坚持要把医院的检查结果传到广州,最终广州的医师说要动手术将小碎骨取出,并与伤者家属联系明天从广州乘坐飞机出发去我们当地医院为伤者动手术。今天伤者家属跟我父说,让我们在多支付点费用。请问律师像以上的情况我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哪些费用是应该由我方承担的,(如合理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如果我方在出部分的费用是否要和对方写下切结书,保证事情到此结束,以后如果伤者还有其他的不舒服或其他的问题与我方无关。

交通事故
2009-11-04 10: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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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