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在江西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我出资30%,合伙人出资70%,让我做了法人代表。之后不久我回来家乡,也都没有过问公司事务。2007和2008年合伙人利用这家公司的名义,创办了一个会员俱乐部,诱以高额回报,在当地融资了数百万元,我自己当时也相信他,也拿了十多万出来,(这期间他开出去的收据是他自己为法人的一家公司所开,但这些会员是通过这个俱乐部认识他)后来他投资餐饮业做生意亏本,现资金链断裂无法回报这些会员,已找不到人!整个融资都是他自己在运作!我也是受害者,现东窗事发,当地会员已报警,(因为他们当时是通过俱乐部认识他,所以好像是说我这家公司诈骗他们,而开出去的票据是另一家公司)现在我是法人,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该怎么样举证他?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