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的时候,单位给我爷爷分房子,是按家庭人口分的(我爷爷、奶奶、父亲、母亲和我),房产是写的我爷爷的名字,在我爷爷去世后,房产证更换为我奶奶。在我父亲后来买了房子以后,我们搬走,老房子为我奶奶一个人居住。
我奶奶至今仍然在练法O功,甚至因为聚集和散布被关过一段时间,我父亲为单位保卫科人员,派出所要求我父亲和我奶奶住到一起进行监督,所以两年前我们搬回了老房子。由于我们反对我奶奶练法O功并经常阻拦一些他们成员到家中来,所以我们跟我奶奶现在经常吵架。而我大伯母(她人一直住在河北老家)经常在电话中对我奶奶练法O功表示支持,并要求我们家要尊重我奶奶的意见,所以很得我奶奶喜欢。
昨天中午又因为一些事情吵架,我奶奶和我大伯母通电话后,下午把房产证拿去要求更改为我大伯母的名字,并且要求通过公证。
我想咨询一下,我伯母以支持我奶奶的方式得到房产受法律保护吗?房产证没有我们的名字,我们对这个房子有继承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