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地盘协议书一、 关于父亲在连刀湾老房子住场和及它地盘。现经两兄弟协商同意作出定价为一万元人民币(10000元)哥光平主动让给弟光金的住房和及它建设。二、 兄弟光金自愿接受只协议,愿意拿出伍千元人民币给哥光平作为老房子和及它地盘的补尝费。三、 在此协议成立后,哥光平不再占此老房子地盘和及它地盘。四、 在此协议成立后,弟光金愿意一次交清人民币:大写伍千元现金给光平。作为老房子地盘和及它地盘的了清。 当事人:签名 光平 光金 在场人签名:贵弟 小平 父亲 明甘 2005.2.19 连刀湾 是个村子(农村) 光平是哥 光金是弟 明甘是父亲 贵弟、小平是妹夫 注:一、 住场和及它地盘未做标注(合同就上面所写),因家地盘散乱,怕其哥再要其 它地盘(其哥有没有权力再想占有其它散乱地盘,住场是否表示所有的房子,及它地盘是否表示其它空地)。
二、是自己的家人自定合同,未按手印 ,未到政府去公正 ,此合同生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