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应届毕业生,与某公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合同,现在工作了四个多月,但是对于该工作我十分的不喜欢,自己工作的一直很压抑。于是向公司领导书面提出辞职。但是该公司老板拒绝我的辞职申请,并提出,除非我放弃自己的档案和户口强行离职,否则不予批准。
因为我以后还想考研究生或是公务员当然不敢放弃自己的档案,因此,现在只能暂时在这家公司继续工作。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我的情况。当初毕业的时候是和公司、学校先签署的三方协议。因为这家公司并不具备落户的权限,因此户口是经公司落在了人才市场,档案也是由人才市场代为管理。现在人才市场说档案必须由现在的公司出函才能往外迁,而恰恰这个公司不肯出函,请问我可以怎么办?如果强行离职的话,真的是一辈子都拿不到档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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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您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合同,但不免除您的赔偿责任。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理直气壮的与单位解除合同,比如拖欠加班费等理由,并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无论任何原因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单位都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15日内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这一点请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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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争议仲裁,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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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权扣你档案,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为你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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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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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