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下,前段时间,我的文章先后投稿到两家杂志社,先投给《**世界》杂志社,后因没有音训,后来又投到了一家新杂志社。但两个月后,《**世界》杂志社发布了用稿通知,然而就在该通知出来之前,新的那家杂志社已经对我发了录用通知。我本想向新杂志社申请退稿,但新杂志社不同意,他的理由是:“凡是投给本社各刊的文、图稿签,我社即拥有在本社刊物及网站刊登发表权,并拥有结社出书、制作光盘等使用权。本社向作者支付稿酬,如有特殊要求,请提前声明。三个月后收不到稿件刊用通知,请另行安排。”此条例见于他网络的征稿启事中,请问他这样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到目前为止,新杂志社因延误没稿件还有出版,请问若我现在将该小说另投他处,是否可以?是否会引起版权纠纷问题,请老师指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