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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二叔将其房屋(无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买给我父亲,当时有买卖协议及多名当事人签字,交完现金后将土地使用证给了我父亲,后来房屋价格看涨,我二叔有以种种借口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请问律师我能以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吗,将来如果占地拆迁补偿是会是什么样呢,恳请律师解答一下,如果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是最好的了,七年过去了 我们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其它综合
2009-11-03 17:30: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合同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主张权利;
    2、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们造成的损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因为房屋买卖以过户登记为准,所以你们的买卖行为还没有完成。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你叔叔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 你好:赶紧把土地使用证变成你父亲的名字,房屋也要登记在你父亲的名下,否则将来占地补偿会有纠纷。具体诉讼过程可以联系。
  • 你方应当马上进入法律程序,否则,你们将来会吃亏的。
  • 可向法院起诉对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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