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去长春的路上肇事,交警认定我们是全责,造成我婆婆死亡,对方副驾驶上的人腿部骨折,对方车报废,但我们车上的是全险,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给对方车款,对方也不要求我们对车在赔付,只是伤者还没有恢复,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应该对伤者怎样赔付?交警已把案子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会对我们做怎样处理?我们已经和对方达成和解了,请百忙之中给解答一下,谢谢
-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子已经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即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受害人也有可能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议您聘请当地律师参与诉讼。
-
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后,剩下的部分由你们承担,具体计算最好请律师,因为只根据你说的无法回答。
-
像你这种情况,应当请律师,一是可以为你们的全案进行帮助,同时为你丈夫作刑事辩护,还可以协调肇事双方的意见。
-
你方要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刑事应当是三年以下,对于民事赔偿数额以伤者程度计算。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