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8年9月份和二房东签了5年的租房协议,在这之前已经租了4年。前几天大房东(大房东是超市)说要和另外的房子整体规划(超市已经搬到别处去,超市原来的场所空了好几个月,据我们所知是要整体出租),要我们在一个月之内搬走。在协议中有一条是如果大房东使用或国家征用无条件同意,二房东租给我们时大房东没有书面同意,但在办执照时需要大房东的房产证和盖章,这都是大房东提供的。去年我们也花了好几万元装修。我想知道这算不算他们违约,我能否不搬或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协议中没有说明违约赔偿)。再过几天他们说的时间就到了,我很急!!!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