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我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在未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机动车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行人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