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描述:
A现年55,女性.于07年到我们当地一玻璃厂上班,因家庭困难,要供两个孩子上大学,年龄又较大,用其他人的身份证即名字与厂方签的劳动合同,因厂子就在其村附近,故厂方及厂内很多员工都知道其真实姓名.厂方也因此没有为其办理保险.在09年10月29日清晨,在上班时,临近下班打扫卫生时,从其身边经过的叉车上的箱子掉落砸到头部死亡。
其家庭关系如下:两个己满十八岁上大学的孩子,与丈夫在07年离婚,但丈夫身体有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故一直在一起生活,并负责丈夫的生活。
这种情况厂方如何进行赔付,请专家给说明。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