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镇府工业办做中间人处理的一起债务,甲方(就是付款方为一人)。乙方(收款方为三人),因为政府处理不当,导致钱被乙方的其中一人全拿走了,而且人也失踪了,我想问一下,这钱该怎么拿回来?政府应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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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拿走有无依据或授权?有法律问题或争议可持相关材料或致电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有实际困难可提供风险代理,成功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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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对于款项让一方拿走存在过错,建议还是要以寻找到拿款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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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有合法代理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没有代理手续的,甲方应承担有关责任。至于工业办,要看在此事中的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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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