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6岁,6月份的时候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她比较内向,谈了一段时间感觉还可以,在家人的催促下,我们在农历的10月份订了婚,但是定完婚之后,她就一直不理我,而且还告诉我,她没打算和我结婚,之所以和我谈恋爱,是因为家里父母催她,和我订婚是因为她在和我谈恋爱之前,有好多说媒的,她现在和我订了婚,别人都知道了,就没有人再给他提亲了,说是那我做“挡箭牌”的,由于她朝我态度很冷淡,我也是再也找不到谈恋爱的那种感觉,我想退婚,我想问一下:彩礼是不是可以全部退回,恋爱期间给她买的衣服首饰之类的怎么补偿我,还有就是父母亲友再订婚的时候,给的见面礼要怎么办?她也给我买了衣服,我应给怎么退给她,按物品的价格退钱给她可以么?她要是退给我首饰,我可以要求不要首饰而要钱么?她说让我做她的“挡箭牌”我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