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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一辆轿车在外地与一辆农用三轮车追尾,三轮车碰到路边一辆助动车,造成我副驾上臂粉碎性骨折,三轮车拉一车蔬菜,并且上有一人,落下受伤多处骨折,电动车车主轻微骨折。 我有交强险,车损险,无座位险。三轮车无保险(怀疑是报废车辆)。当时是晚上,有雾,三轮车没有亮灯。车祸第一时间我报了110 120 保险公司。 我在医院垫付为病人垫付约20000医药费。 请问:交警什么时候能出责任认定书,责任怎么划分。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要我负责么,我副驾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会报么?

交通事故
2009-11-03 19:29: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至于责任怎么划分,还要看当时的情况,最终由交警部门出具。
    3、如果责任认定书认定你对此事故负有责任的话,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应该由你在责任的范围内承担,但是你有交强险,所以保险公司会在保险限额内承担。
    4、如果你的车没有保乘员险,保险公司不赔副驾驶的损失,但是可以由三轮车赔偿,虽然三轮车没有交强险,但是三轮车车主也应该赔偿。建议你委托律师,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 事故发生后10日出责任认定书。赔偿要看责任划分
  • 如果你的车没有保乘员险保险公司不赔,关于你赔偿对方多少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出具之后而定。
  • 赔偿要依据事故认定书,保险需要看投保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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