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这个男的谈过一段时间,我和他分手后他一在的打扰我的生活,已经到骚扰的份上了,现在竟然复印了传单在大街上随意的发放,我家人会公安局告了他,但是公安说他的头部受伤了,没法抓人,脱了好长时间,现在又说证据不足,这个人不承认是他发的,我想问问他的头部受伤就没法抓人么,那是他和别人打架受的伤!又不是这边的问题。我现在都快崩溃了,怎么有这样的人啊,就没办法对付这种人么,就叫这种垃圾这样继续骚扰么,这个男的都快变态了,自从分手后我没主动和他联系过,分手后在路上截过我,会我上班的地方去过,一直打着我的手机和我家的电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