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10.27早晨7:45左右将我的摩托车(锁好停在公司指定的场所后就进公司内部上班了,但到十点钟公司广播播放我的车牌号码,寻找这名员工,但当时因为我所在车间太吵,没有听清,直到下午三点钟时才听别人说,于是我立马就去了车棚查看自己的车辆,结果车子已经不在了!后来通过在公司总务那边才了解到,我的车子在上午9:37时被一名不明来历的男子骑出公司,保安阻拦未果!于是公司的领导就带我到就近的派出所报了案,并且当时说公司一定会给我们一个很好的答复,但后来我去找公司进行索赔时,公司的领导观点却是公司没有责任,保安公司也没有责任,公司和保安公司也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最多出于人道主义,给我发放抚慰金1500元,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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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摩托车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位内被盗,这是不争的事实。公司是否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应视公司有无过错而定。本案用人单位在厂区内免费供停放车辆,公司与停车人之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并且公司配有保安,已起到了相应的安全防范作用。你的摩托车停放后不翼而飞,是盗窃人偷走该车辆。若有报警,待公安部门抓获由司法部门判令盗窃人负盗窃的法律责任。据此,若你主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起诉公司,依据不足,不能获得支持。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司构成侵权,才能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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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公司已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所以你要求公司赔偿的主张可能不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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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保安明知是你的车子,在被他人骑走时未尽到阻拦、报警义务,说明存在过错,应当由保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应由盗车者承担赔偿。公司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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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