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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的车辆与另一辆停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报122后经交警处理,10月14号交警来拍现场时把车上的一部车载电子狗随手拿走,并没有开任何收据,也没做任何说明。今天11月2号事故处理完,向交警队事故科要当时拿走的电子狗,交警没有还给我并说要还也行交500元罚款,说安装电子狗属违法行为。请问交警这样在没有开任何收据拿走车上的电子狗属于什么行为?车上安装电子狗违法了交通法哪一条?谢谢

交通事故
2009-11-02 19: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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