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朋友介绍一个人,说能给我们找工作(当教师),现在知道他并没有给找,骗人的。我们经过多次打给他37000块钱。他也不说不给钱,就是想托着我们。请问我们通过起诉他,法院能给要回钱来吗?我们有电话录音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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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有证据证明,你可以诉讼解决,依照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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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有证据可到法院起诉,简易程序审限一般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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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你所支付的37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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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