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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男朋友称他字不好看,让我按照他写的一张收据再抄写一份收据(收据是某城市印制的普通往来收据)。收据的内容为:已收到***公司(我男朋友的公司名称)交来的2万元机器预付款。我只书写了上述收据的内容,没有代签收款人名字。而且我在抄写收据时,收据并未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我在抄写后产生疑问,我觉得这样的收据不是应该对方公司开给我男朋友公司的吗? 我想请教各位律师,我这样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如果我的行为不妥,有什么补救措施吗?谢谢!

证券投资
2009-11-03 11:46: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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