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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姐姐到本市一医院生小孩,在往进医院十小时后死与产床上,我不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09-11-02 12:15: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医院的行医过程有异议,可以尽快做医疗事故鉴定,明确为医院存在过错,需由医院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 一、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医院对产妇死亡是否造存在过失?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若医生对患者手术操作不当,造成产妇死亡,就属于医疗事故;反之医院无过失,就不担责。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向所在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三、一般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计算,凭据支付。
    7、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医疗行为损害采用举证倒置原则:
    按照法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过错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只要医疗机构不能证明没有过错,就应当对患者的损害后果给以赔偿。另外,除上述明确的举证责任之外,其他的举证责任仍然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诸如其他损害后果的存在、损失的多少等,仍需患者自行举证。
    综上,若双方不能就患者人身损害赔偿协商和解,可先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后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构成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
  • 可以与医院协商赔偿的事项
  • 需做事故鉴定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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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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