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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跟一个以前的朋友吵架打架,在胡乱当中抓了她脸,有一跳伤痕,她去派出所告我,警察说,我是一女生,还是学生,如果立案就前途尽毁,不协商处理就拘留,对方要求赔一万,我在警察和对方的种种提示“立案”“前途禁毁”中,害怕的签了协议书,赔偿一万,我回到家了,跟家里人说,都认为赔偿过高,由于对方没有出具伤残鉴定,只是去医院看了一下,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我可以提出重新协商吗?或者像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当时我真的迷迷糊糊的,不是在自愿下签的。

民事相关
2009-11-02 23: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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