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大概2年了,现在任职的岗位生产产品,由于报废价值约4000多元的产品,公司将其责任全全让员工负责,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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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如果是由员工故意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否则,报废属于公司的正常成本,不由员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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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对公司的损失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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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不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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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此做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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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不应由员工承担报废产品的损失,你可以向公司提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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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不存在故意或严重过错的,不应由员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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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如果是存在上述情况的,公司可以向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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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也不合法。即使是员工个人过错造成的也不应该由员工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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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