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2年用我的名字给朋友贷款五万元,2003年到期,当时我朋友还给了给他帮忙贷款的信贷员,可信贷员没还银行,直到2007年我才知道,于是我给信贷员打电话,他也承认了,并且我们的谈话都录了音,可是他就说没钱,拖着一直到现在也没还。2008年我在经警队报了案,想用法律制裁他,可是他们说可能已经过了法律的追诉时效。在这里我就想咨询一下关于我这个问题的确切追诉时效。拜托了! 还有就是他现在已经不在银行工作了,对于现在的情况不影响吧? 经警队的追诉时效和法院的追诉时效不一样吗?

证券投资
2009-11-02 2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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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