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电视台的记者,今天采访的时候接触到一个案例,我想就采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您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被采访人张某在两个月前将孩子送到本村由李某开设的跆拳道馆学习,总共交了350元学费。在学习期间,李某没有亲自教学,而是指派馆内的另一个教练王某和她的朋友苏某进行教授。张某的孩子也由于个中原因只学了十九天,于是张某便要求李某把剩下的学费退还给他,李某答应协商和退还部分款费。然而,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发生口角,张某首先打了王某的朋友苏某一耳光,苏某出于气愤便将张某打伤。在警方介入后,苏某再也没有露面,而张某因为受伤而花了7000多的医药费。张某认为李某作为馆长应该负责任,李某则认为苏某来馆里纯属帮忙关系,既然没有付苏某工资就构不成雇佣关系,那么这件事与自己完全没有关系。我想问的是:李某真的不需要为这件事负责人么?谢谢您的答复!

民事相关
2009-11-02 17:23: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