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后妻2000年认识并生活在一起,2003年领取结婚证。婚前后妻有四间平房,婚后我们共同又接上四间,另加两间配房。其中接房时费用80%由我承担。2006年因拆迁,得到赔款15.6万元。同年,我们共同盖起两所新房子,共计花费约28万。其中一所宅基地当时花费5000元以其女名义审批。两所房子结构一样,其中一所大20平米。请问如果离婚我能分到其中的一处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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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最好请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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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以前的事情主要涉及到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份额问题,加上已经拆迁了,得到的补偿款应合理分割。现在主要是谈同年又新建的两所新房,是不是能分到其中的一处。以其女名义新建的,因土地证载的业主是其女,恐怕这一间应归其女,当然有证据证明是你们夫妻出资新建的话,其女有义务把建房款偿还给你们。这一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谁出价高给谁,另一方有权得到补偿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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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无特别情况,共同财产一般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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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