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2006年10月我在一私人老板处打工,乘坐工地卡车去搬货的途中,从卡车上甩下,造成腰椎受伤,老板支付了住院的医院费和在家休养两年的生活费,08年12月我拆除腰内刚针后,脚却不能恢复正常的行走状态,走路微跛,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有影响,我想咨询一下能否要求老板支付赔偿金?因为是属于雇佣关系,没有签订合同,如果做伤残签定应该去哪里做?如果我要起诉应该走什么程序?谢谢!

民事相关
2008-12-21 22: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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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