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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已再婚生有一子,但工作性质经常出差,在家很少,孩子都是由其父母照顾离婚协议上关于探视权一项也写明我可以带孩子回家。但离婚后探视权多遭到拒绝,且只能看而不让带回家,根本没有照协议上的执行,还说我多看孩子不好,怕孩子跟我太近总找我,他父母不好照顾。当初因为关于探视权一项双方达成协议可以每月都看孩子并带孩子回我住所地我才同意把孩子由他来抚养的,现在探视权却很难执行,请律师解答。急!!问题补充: 他现在的妻子是当地人。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以他不能总在孩子身边照顾孩子为由变更抚养权,而他不愿变更而把儿子带到他工作的地方抚养,但他现在的妻子刚刚生下另一个孩子不久也就几个月大而已,他若带到工作地抚养势必要把其父母也接去才能照顾我的孩子,但这样显然一个家有两个孩子,但是同父异母,相处中会因孩子的问题造成矛盾而影响我的孩子的成长,他才四岁,正式性格形成期,而我自身的条件也很好,工作非常稳定在银行,上下班时间有序,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和辅导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父母都退休在家,身体健康。基于这样的情况,我变更抚养权的是否有利,成功的几率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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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1 21:07: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