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智障,能从事简单家务及简单的体力农活,生活能自理)与某男(聋哑,以捕鱼为生)2004年下半年登记结婚,2005年生育一子后精神失常,男方担心会影响自家的生活,在没有征得女方监护人的同意就将妻子送回娘家,交与一80多岁的老太婆之后(当时监护人并不场),从此不理不问。女方自小孩出生后一直没有机会见到小孩,一直处于抑郁状态,后经民间中医把精神疾病治好,至今没有复发,现男方起诉离婚,且称女方隐瞒精神病史(其实女方自小到结婚都没有任何精神上的问题)。且起诉状多处与事实不符。
问:现女方能否反诉,要求精神赔偿,要求小孩的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