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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天租了一个店铺总计32000元,付了12000元并签了合同,未付款写了欠条,但由于总总原因,现在不想租此店铺,但房主不愿归还我付的12000元。我是否能要回?是否有法律依据。麻烦律师您给些建议。

合同纠纷
2009-11-01 22:35:4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才可以要回已付款。如果没有理由,这个问题要看你们当初签的合同如何规定违约责任,没有规定的话,应该会赔偿对方一定损失,即因此造成的房屋租金的损失。
  • 可以要求返还的。
  • 你构成违约,你不租的理由是什么 ?
  • 是否能解除合同,退还12000元,要看你具体的理由是什么。
  • 你的问题是合同的解除问题,如果没有理由解除合同的,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解除。这种情况下对方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赔偿,你们可以协商一下数额,但绝对不是你已经交付的全部款项。
  • 要看1.2万的性质,双方是否签了书面合同,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金的比例或金额,如果违约金数额低于1.2万,则可以要求退还差额部分。
  • 你付的钱是什么内容,是否订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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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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