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朋友约我说有事要办,让我陪她一起去,到哪才知道是去前男友要账,因没有说好,被其前男友砍成轻伤,罪犯逃逸,今年十月才抓住。我应如何起诉,如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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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情鉴定为轻伤,施害方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受害人的损失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标准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4、轻伤案件可以调解。施害方如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的,司法机关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处罚;前述调解通常限定在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否则司法机关仍会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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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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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