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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西安的,今年我姥姥的家的房子拆迁了,房产证上是我舅舅的名字,通过协商我舅舅的答应给我母亲一套45平米的安置房作为居住,但是现在他想反悔,我想问一下他现在有可能翻悔么。他有给我母亲的一封保证书:今收到我母亲18000元整用于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套(45M2),我舅舅同意将此套住房给与其姐居住。上面有他的签名和日期。(据说因为我们在入住时需要他同意的条子)并且在和政府签订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协议中:1,户主一套住房(我舅舅)75平米.签字。政府协议公章。2,我母亲一套住房(45平米),签字,政府协议公章。问题就是他现在不想给我母亲,我们手上的东西有没有法律效应,(一封保证书,还有拆迁协议的复印件)到时候他给我们前面的那个同意的条子,我们有什么办法,如果诉诸于法律胜率多大?

民事相关
2009-10-31 22: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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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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