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建厂时有5名股东,我方出资60%,其他四方合计出资40%。企业发展迅速,但由于发展思路产生分歧,决定收购其它40%的股份。法人代表我哥当日清算资产,并按照股份比例向他们打了欠条,口头承诺一月支付,当由于伤心四人的所为,在前几日突发死亡。现由我接管企业,但企业现在没有足额的资金给予他们四人,能不能按照我哥生前打得欠条为准,延缓支付,或者按当时成立公司是的章程规定,一年不得少于偿还资金120元的规定制定还款计划,逐年支付。如有哪位律师有经验,可以和我电话联系,定重谢!

公司企业
2009-10-31 17:31:4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有限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吗
4765
广州怎么办理暂住证明
暂住证办理材料
广州怎么办理暂住证明
离职申请一定要公司的表格吗
离职申请
离职申请一定要公司的表格吗
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书模板
民法典 822
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书模板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81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55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37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32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22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2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