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是今年结婚的。我在湖南工作,我妻子在广东深圳工作。在2005年,我妻子曾与她从前的男朋友一起同居过,并生下了一个男孩,但两人未曾办理结婚手续。2007年因感情问题,她和他男朋友分手,她前男友一定要小孩子,所以双方协议所生的男孩归男方抚养,我妻子说要负担抚养费,她前男友也不要。我担心我们结婚后也会有自己的孩子,如果将来有一天我妻子所生的男孩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是伤害到他人,需要监护人负责的时候,但是实际上男孩一直是由她前男友及家人抚养教育的,我妻子并未尽到监护教育的责任,是否现在就要和她从前的男朋友草拟一份协议书,将责任划分清楚。如何完全将孩子问题解决,即所有的事情都由她从前男友负责,不管将来发生什么都与我妻子无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