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套房子本来想租的,后来又有同事帮我们找了套,我们在看房子后马上打电话告诉他,之间不超过2小时,他也给我们写了收条,收条上写为"订金",第二天我们找他退就不退了,我们来来回回,上班时间跑过去,对方还把门关起来,对方的话是第三方,也就是他们也只租客,请问我订金可以退吗?承接者有权收订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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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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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交了订金,但还没签合同的,可以要求退订金。 订金在法律上属于预付款的性质,如果交付订金以后,实际没有签订合同的,交付订金一方有权要求退还订金。 但是,如果是“定金”的,如是交付定金一方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无权要求退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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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订金依法应予退还。 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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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