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30号晚(8-9点左右),我爸骑电动摩从另一个镇接我回家,在半路与迎面摩托车相撞(此路段较为偏辟且无路灯无住房),我同我爸几乎撞晕致5分钟左右才知我们与对方斜线相隔距离为4米左右,约3分钟后路人围过来查看,议论对方是谁的家属,并听到有人叫某人骑倒地的摩托车去通知对方家属。约半小时后,对方家属赶到现场并报警打120急救,交警尽约1小时左右才赶到已快被破坏的现场,到11点左右才得知对方未能抢救过来。现问题是,死者家属谎称对方未骑摩托车,是行走在马路上的。我们后来才得知所发事故地段邻近对方村里,围观人群都与对方是同一村的。请问我作为现场当事人,是否也可作为我爸的第一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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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证据表现形式: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申述、辩解)、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七种。
对你来说,你是当事人。对你爸不来说,你是证人。
目前主要是物证,交通事故物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质、物品和痕迹。比如车辆、散落物、碰撞刮擦蹭搓痕迹、制动痕迹、血迹等。
对方车碰撞刮擦痕迹、制动痕迹、散落物等,来证明事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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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但要事实求是,否则,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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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然可以作为证人,法律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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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把事实说清楚,对方是否骑摩托车,根据死者的情况可以鉴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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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亲眼目击现场,可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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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做为第一证人。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了解详情。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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