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咨询个问题,从7几年到83,84年前由于家境贫困积累欠生产队600左右元钱,87年 是88年不记得了,生产队进家要过钱,由于家境困难勉强还了30元,后来队里再没要过,再后来听人说, 国家有新政策,考虑到这欠款都是困难户欠的等,将上述的欠款抹了,不用还了,但是2007年村里发60岁 以上福利钱时发给了一年,第2年发时不发给了,说扣了还欠生产队的那钱,连续扣了2年,今年又把自留 地的钱给扣了,我们有点怀疑村干部这扣钱的目的,特咨询了律师,他们说不应扣这笔钱,我想问一下您 们:1。有无前面听说的那政策2。欠款20多年了,是否超过《民法通则》的最长时效期20年了,而不应该 追要这笔钱了3。村干部私自扣这钱(未告诉)是不是不对4。若不应扣这笔钱,我们应怎样做来维护我们 的权益。请给我们详细解答,谢谢了

经济相关
2009-10-31 14:46: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