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一辆吉**号小解放牌货车,载乘李**王**,从二道镇驶往两江方向,行至21.5公里处会车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白河林业局汽运处驾驶员李某驾驶的,吉林08厂内0431号超宽超限行使的红岩大货车相撞,造成乘车人王某当场死亡、我和李某受伤,两车均有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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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都是依据责任认定书判决的,除非有证据可以推翻责任认定书认定的,法院可以不采信责任认定书。建议你拿着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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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陈述的不清楚,建议还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咨询,一方便解决具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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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书如何认定的?判决书是怎么判决的?研究二审上诉必须要详细看看证据,建议你与律师一起研究证据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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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