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有位亲戚,年龄12周岁.在某农村的乡小学就读6年级.其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是没有办结婚手续就生下了他,后来看到乡下穷,就跑了.这个小孩没有办理户口,从小在几个伯伯的无规律的照顾下长大.平时在三伯家住,寒署期间就在较远的大伯家住;乡小学是寄宿制,平时学生在学校吃住,周末各自回家;9月25日星期五放学后,其没有回家,但是正好是国庆节期间,学校星期六还是要上学;星期六上学后,老师打电话给其大伯,说他没有上学,第二天,其大伯就在各处找了没有找到.因为这个小孩平时不太愿意上学,经常逃课,也就没有太在意,其三伯家里相隔较远,又没有电话,也没有及时沟通询问;大伯其间找过很多次,一直没有消息,直到一个月后,大伯意识到可能出了问题,就去了当地的派出所查询,才知道小孩在赣江溺死了,根据记录,还穿着衣服,背着书包,是在9月28日尸体浮起来后,才被人发现报警.
从26日至知道出事一个月间,只是9月26日其老师打过一个电话告知小孩没有上学,后来学校没有主动联系其亲人;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有责任?如果有,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还有关于学生的人身保险如何理陪?请有关法律专家释疑,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