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外人合伙经营一个料石厂,由于作业需要便雇了一辆挖掘机(只是雇车,开车司机是挖掘机车主雇的)10-29日下午在料场石塘作业时,石塘崖顶石头从高处突然掉落:对挖掘机造成了损害,司机大腿骨折。由于他不是第一次给我们作业了,在开工之前未提醒他上面有这种安全隐患(以前提醒过)这样我们应该付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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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车主是伤者的雇主,其应对伤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你与雇主之间是承包与发包的关系,你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人作业,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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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应由你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应由司机的雇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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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你们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司机的雇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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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对方以什么法律关系起诉,若是以雇佣关系起诉的话,车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你们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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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裁量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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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