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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家中有六个兄弟姐妹,我们现在所住的房子是丈夫母亲的产权,她已经过世了,当时也没有写遗嘱,现在拆迁办要来拆房,我还想问一下,如果我们和拆迁办谈好了住房的分配或者资金赔付,但是并没有和拆迁办签定协议。也和兄弟姐妹私下谈好了财产的分配,并且做了公正,如果这时候他们在和拆迁办重新签订协议,但是和之前谈好的有所改动。这时损害了我自己的利益,我可否申述,还可不可以按照原来的公正书上的分配实行呢?

房产纠纷
2009-10-30 1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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