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家中有六个兄弟姐妹,我们现在所住的房子是丈夫母亲的产权,她已经过世了,当时也没有写遗嘱,现在拆迁办要来拆房,我还想问一下,如果我们和拆迁办谈好了住房的分配或者资金赔付,但是并没有和拆迁办签定协议。也和兄弟姐妹私下谈好了财产的分配,并且做了公正,如果这时候他们在和拆迁办重新签订协议,但是和之前谈好的有所改动。这时损害了我自己的利益,我可否申述,还可不可以按照原来的公正书上的分配实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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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通常情况下会与房主或房子的实际居住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现在他与其他人签订协议不合法。你们应当抓紧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办理,否则将来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如果一旦反映处理无果,应当当即立断请律师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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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可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有实际困难可提供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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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