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与2007年1月25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在我怀孕期间,于2009年8月份我和我丈夫共同购买了一车库当时价值48200元,此车库款是:我们有存款18200元,男方姐夫借给1万元,我从我哥那借了2万元,出售车库之人只给了我们一个收据,日期是最早盖房时日期,款项也是那时的,大概是05年1万多元,现在收据不在我这,在孩子三个月时(2008年2月下旬),我就搬到我妈那了,在我带着孩子住在我娘家时,他和他家人再也没看过我和孩子,一分钱也没给孩子和我,2008年7月份时在我的催讨下他还了我哥16000元,到了孩子十个多月时,我已无力抚养孩子,我弟把孩子送回他家了,同时要求他把带病的我接回去,他不接,他抛弃妻子的时间一直维持到现在。我现在对他也死心了。我的孩子现已满两周,在他家生活的挺好的。孩子他要,抚养费我拿多少?车库我能分多少?我是剖腹产,我能要求因为生孩子赔偿我的损失吗(我的刀口恢复的不好,经常疼痛,有时候会痒痒,为此我上了好多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