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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因患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于2006.02.08入住金乡县人民医院,等待北京安贞医院的尤斌大夫实施手术,当时有8名心脏病病人,我 母亲被安排在2006.02.18 上午8时,术前准备应在17日晚上。在17日下午2时准备手术的患者白细胞低,不能手术。将我母亲手术时间提前到2006.02.17.下午2时,术前准备非常仓促。匆匆忙忙推上手术台进行手术。术中给我母亲搭了 2支桥置换了二尖瓣生物瓣膜,下午6时许手术结束,被直接推到监护室。18日凌晨5时通知我们,我母亲心脏不跳了,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我们全懵了,悲痛中将我母亲安葬,没有人愿再到那个医院去。2007.06.25那个医院在 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们结算了住院所有的费用,把剩余的钱款派他们医院的人送到我们家,上面给我们结算了502天的治疗费用,这是何道理? 我复印了我母亲的病历,医院只给印了病历首页.诊断用药.手术记录.监护室里用药记录.没有抢救记录和护理记录。后来找到医院,主治大夫竟然对已经快3年的事不加思索的说出病历上的记录。让我去做医学鉴定。我 该怎么做

医疗纠纷
2008-12-20 20:43: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1.可利用必要的人证、物证。
    2.如果主治大夫竟然对已经快3年的事不加思索的说出病历上的记录,我估计你是认为他修改了病历。有这个可能。越新的修改 ,申请文检越能辨别。
    3.尽量查找病历中可能存在的一切错误.找到越多,就越能质疑病历的真实性。
  • 关于医院纠纷,到现在才想起来处理,在时效上是有问题的。但对相关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的结算,存有异议,是可以提出来的。
  • 首先是你对你母亲的死亡是否认为医院有责任,如认为有。可直接起诉。提出你的诉求,由医院来举证(这叫举证倒置)。
    医院结算502天的治疗费用,肯定是院方弄错了。从你表述看,只是当时没有办理出院手续而已。因患者死亡且已安葬,不可能产生治疗费。院方留着床位的话,显然也是不对的。多算的治疗等费用院方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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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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