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公司有个店面的租赁纠分,由于合同我签字了,他们公司没有签字,而我已经将租金打入他们公司的帐号,并且他们也手写了一份收条注时了房屋的租凭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然后他们突然以房屋租金太便宜为由拒绝执行合约,请问可否起诉他们违约,违约金可以陪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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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是合同还是收条,没有公司的盖章确认不能认定是公司行为,因此你不能因此而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由于你的租金是打入公司账户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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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才成立,所以你们现在合同尚未成立,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但你可以结合收条上的内容来主张一定合同权利,如果收条上的内容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且已经履行,是可以认定为合同成立的,合同内容依收条内容确定。不过这还要看具体情况和证据情况。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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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是对方违约,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钱,并按照约定付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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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证据表明是租哪个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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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