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在1992年有一份1.2万元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由于一直没有归还本息,在2005年银行上门催债时,本息已成为4.2万元,由于家庭条件好转,陆续归还银行1万元,银行也趁此让他更换了新的贷款证。2008年我公婆想做生意,于是又提取了银行贷款1.3万元。也就是说,我公公现有农信社的贷款4.5万元。2008年底,我公公因急病去世,现在银行又上门催债,请问,我们是不是应该替他还这份银行贷款。(我是农村人,有一处住房,但盖房子的帐还没全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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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公的贷款应该是他自己来还,他去世后以他的遗产来偿还,你婆婆具有还款的义务,你没有继承什么财产的话,对于贷款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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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继承你公公的财产价值范围内,具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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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用他本人的财产(遗产)偿还,本人财产不够偿还的,如果其他继承人同意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的,也是准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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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你公公住在一处,家庭财产共同共有,那你就需要承担贷款了,否则,只在你继承你公公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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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继承其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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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将以上几位律师的解答总结一下,就知道该不该还,还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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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你丈夫继承你公公的财产的话 则他需要在继承的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 如果你放弃继承 则不需要承担还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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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