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2002年进入某单位工作,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我是大学生分配,是正式的职工,但进入单位后,根据单位领导所定的所谓土政策,工资发220元,单位上拿这工资的有20多人,这20多人都是正式职工。一直到2006年,因为政策的原因,单位被撤销,被另一单位接受。原单位的领导也调走。请问我们这20多人可以要回原来没发的工资吗?问谁要?怎么要?请问原单位的领导这样做违反了什么法律?我们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要回我们应得的工资?谢谢!

经济相关
2008-12-20 14:34: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