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2月25日入职的,未签劳动合同企业也未给我购买任何社保,09年10月份起广州的社会保险由地税全责征收,老板害怕了要给全公司的人买,并说"羊毛出在羊身上"社保的钱全部在工资里扣.还要求我们补签合同二份:一份是从08年1月1日至08年12月31日,另一份是从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工资额写成860(我工资2060),我要求补缴从我入职之日起的社保,但被老板拒绝并说"不签合同就走人",于是10月19日我们一共4个人未签合同就离开公司了.10月21日我们4人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1.从入职之日起补缴社保;2.二倍发9月1日-10月19日的工资;3.从08年1月份起至09年8月份的二倍工资差额;4.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50%额外经济补偿金.仲裁那边的工作人员说一个月内会开庭,我这样的请求会得到支持的吧?另外想问一下:1.像我这种情况双倍工资最多只能给11个月么?2.听说仲裁前是要调解的,如果接受调解而用人单位又不给钱是否又要重新申请仲裁?3.如果仲裁了,用人单位未在裁决书规定的时间内给钱,我是否可以马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是怎样收费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