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用法院判决书的方式解决与我哥的房屋产权纠分(原房地产权证属于我哥所有)。但法院还是用民事调解方式,恢复了我应享有该房地产产权、权利。我同我哥都同意法院的调解,并签了字。我想问: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有什么不同?假如今后证据自然消失,我哥又反悔,因为不是法院的判决书、而是民事调书,我该怎么办?
2、我现在有没有必要,把原只有我哥名字的“房地产权证”,马上加上我的名字。
3、假如须要更改房地产共有人名字,除有《民事调解书》外,还须要什么手续。又须要多少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